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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商标申请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朝阳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25:29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朝阳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一、专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侵权诉讼

1、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的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A、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B、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朝阳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举措,我局建设完成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同时上线商标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拟于2018年11月27日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可从中国商标网查看使用。

该系统用于公示商标注册证和优先权证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证明类文件的基本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号、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等条件进行检索,了解上述商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我局在商标注册证上增加二维码后,扫描商标注册证上的二维码可以链接到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查验其内容和效力。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朝阳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批公告。”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公告商标初步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商标。近年来,随着电子系统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简化,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赶超国际水平。因此,商标注册的实践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其中写道:“2017年底,初审通知将在商标初审后一周内公布,申请至颁发商标注册证的期限将缩短一至两个月。”此外,201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写道:“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缩短为1个月,商标注册复审周期缩短为6个月,商标检索盲区缩短为2个月。

到2020年,商标注册申请(含国际注册复审)复审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下,商标异议、复审等业务的复审和审判周期进一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组织的2018年度商标评审会议》,会议记录:“截至12月15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下,实现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周期提出的“商标注册大幅减少”。确保到2019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以内,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时间节点,稳步压缩国内外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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